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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
点击次数:1970 更新时间:2018-12-20

小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
1.医院、卫生院、医疗机构需要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标准。
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程度,主要是根据污水的排向而定,本着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增效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前瞻、工艺可靠、工程投资经济、处理效果稳定、处理流程简化、运转费用经济、操作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工艺。
3.综合医疗机构(县级或20张床位以下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无论排放到何处,低要求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可以采用的装置有虹吸式二氧化氯消毒装置以及自动同步双虹吸医院污水消毒装置。
工艺选择原则为: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对于处理出水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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